5月30日,《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增訴訟事項及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發布,對于其涉及的多項訴訟情況進行了說明,具體情況如下:
新增訴訟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訴前財產保全/一審待開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被告 涉案金額:本次新增訴訟涉及金額為117,850,254.17元,累計訴訟、仲裁涉及金額為192,505,841.22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未審理或尚未立案,并且連續十二個月發生的訴訟事項中存在其他尚未審理、調解、判決和執行等情況,目前暫無法判斷連續十二個月發生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情況。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北法院”)送達的(2023)青0105民初2450號《民事裁定書》,因原告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東方”)與被告西寧特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冶東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經法院審查,裁定凍結被告西寧特鋼名下銀行賬戶存款71,384,260.1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 此外,西寧特鋼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鋼置業”)于近日收到城北法院送達的(2023)青0105民初2185號《傳票》,被傳喚參加原告天峻金磊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峻煤業”)與被告西鋼置業等公司合同糾紛案件的開庭審理。 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中冶東方與西寧特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2014年4月20日,原、被告就煉鋼系統節能環保公益裝備升級改造工程的三煉鋼車間內2#電爐和1#連鑄及其配套公輔設施等EPC總承包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簽訂了《EPC總承包合同》,后續又簽訂《EPC總承包管理合同補充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根據被告指示組織施工。2018 年4月5日,工程正式竣工,2018年6月28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原、被告與監理單位共同出具《EPC總承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書》。 2020年7月2日,因被告難以按期支付全部應付工程款,原、被告代表及工程主要負責人就付款義務進行了約定,并有相關會議紀要為證。根據約定的還款義務,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共計56,557,332.37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執行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書。公司尚未收到訴狀、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二)案件二:天峻煤業與西鋼置業等合同糾紛案件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天峻金磊煤業有限公司 被告1:青海西鋼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2: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1:青海圣裕源儲運有限公司 第三人2:青海江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人3: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人4: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事實 基于多方間關聯債權債務關系及自愿代償債務的情形,在協商一致背景下,原告、被告1、被告2、第三人3四方于2018年9月28日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原告、被告1、被告2、第三人3及第三人4五方于2019 年3月6日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兩次協議共約定原告享有對被告2的債權金額69,403,190元,由被告1代替被告2償還,償還方式為被告1向原告支付款項13,270,244元,剩余56,132,946元由被告1用其開發的住宅抵償給原告。對于以上還款義務,被告1已支付款項13,270,244元,原告在被告1的配合下已出賣住房給他人合計9,666,954元,被告1已交付原告房屋但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合計45,045,019元,剩余價值1,420,975元的房屋尚未交付。 3、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1及時與原告簽訂1)位于城北區柴達木路351號46號樓351-943號面積為37.36平方米、351-945號面積為37.36平方米,合計面積74.72平方米的商業用房;2)位于柴達木路351號46號樓351-991號面積為1,536.73平方米、351-993號面積為1,615平方米、351-995面積為1,615平方米、351-997號面積為1,578.01平方米,合計面積為 6,344.74平方米的辦公用房;3)位于柴達木路351號48號樓2單元222室面積為88.1平方米、48號樓2單元223室面積為86.78平方米住房房屋的買賣合同,完成網簽備案登記,并及時協助原告辦理上述房產不動產產權證書; (2)要求被告2對第一項請求中抵償房屋所對應的價款45,045,019元在被告1不能為原告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完成網簽備案登記)之日起向原告承擔還款責任,并從該日起至付清款項之日止以45,045,019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利息; (3)要求被告2向原告歸還被告1未交付的房屋所對應的價款1,420,975元,并從起訴之日起至付清款項之日止以1,420,975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利息; (4)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4、訴訟進展 城北法院已受理該案件。目前本案一審待開庭,開庭日期為2023年7月5日。 二、累計訴訟事項 本次新增訴訟案件的涉案金額為117,850,254.1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3.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訴訟涉案金額為192,505,841.2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22.46%,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注:在上述訴訟案件中,蘭州德鑫榮工貿有限公司與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以及濟鋼集團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披露,涉案金額合計 38,383,641.84元,詳見西寧特鋼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0)。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發生的訴訟事項中存在尚未審理、調解、判決和執行等多種情況,目前暫無法判斷連續十二個月發生的訴訟、仲裁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情況。 公司將密切關注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公司是否還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訴訟事項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現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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