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46號)實施以來,鋼鐵行業通過鋼鐵產能置換,有力促進了行業改造升級、結構調整、布局優化和兼并重組,但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監督落實機制不完善、與行業發展形勢和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當前,鋼鐵行業供需關系面臨新挑戰,綠色低碳、結構調整、布局優化、兼并重組等對產能置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為進一步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我部將對鋼鐵產能置換辦法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實施鋼鐵產能置換
各地區自2024年8月23日起,暫停公示、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繼續公示、公告鋼鐵產能置換方案的,將視為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并作為反面典型進行通報。
二、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
我部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快研究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產能置換政策措施,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后印發實施。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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