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24〕1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上級下達的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產業準入,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積極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提升中小微涉氣企業的廢氣治理水平,推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升級。
(二)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大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力度。推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嚴控新增耗煤項目,鼓勵燃煤熱電企業實施天然氣改造。積極開展鍋爐淘汰整合,推進工業爐窯能源清潔化,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
(三)持續優化交通結構。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持續推進城市公交電動化替代,推進現有渣土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實現新能源化,提升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比例。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
(四)強化面源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推進相關鄉鎮(街道)達到“無冒煙鄉鎮(街道)”管理工作要求。強化工地揚塵、道路揚塵綜合治理,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管理規范要求。加強餐飲油煙和重點領域惡臭異味治理,全面推進VOCs源頭替代和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
(五)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工作例會、任務推進、信息報送、通報約談等相關機制,全面推進空氣質量提質進位。深入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跨區域、多部門聯合交叉執法,嚴肅查處各類涉氣違法行為。健全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報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持續提升污染應對能力。
(六)持續加強監測監管。優化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推進大氣超級站建設和移動監測、在線監控等設備安裝,增強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加大數字監管力度,組織開展“雷霆”“綠劍”等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不斷提高監管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區、縣(市)進一步細化任務,嚴密組織實施。市美麗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細化分解各地、各部門(單位)工作目標任務,將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美麗杭州建設,定期通報治氣任務進展和空氣質量情況。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分工協同推進,及時出臺相關舉措,實施專項行動。對未完成空氣質量目標、空氣質量改善同比靠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區、縣(市),第一時間通報、約談,并責成其作出情況說明。
(二)深化政策引導。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積極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強化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環保設備更新、汽車以舊換新、老舊船舶與柴油貨車更新等的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能源貨車便利通行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新能源混凝土、渣土運輸車便利通行政策。
(三)強化科技支撐。綜合運用污染排放、氣象影響、大氣模型對比分析等手段,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傳輸規律和防控對策等研究。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與產品、船舶修造等行業涂裝減量化裝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鼓勵全民參與。政府帶頭實施綠色采購、綠色工程,鼓勵將新能源車輛配備比例納入招標評審條件,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全民綠色行動促進會等平臺作用,制定行業團體標準,推動綠色志愿服務工作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措施,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本行動計劃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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