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消息: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應按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配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6%稅率。
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等適用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口徑
問題描述: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適用什么增值稅稅目?
答復口徑:《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等。
納稅人發生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應按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配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6%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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