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16號
【發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21年第16號
2016年7月23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33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各公司稅率為:日本公司39.0%-45.7%,韓國公司37.3%,歐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1號公告,接受株式會社POSCO的價格承諾申請,于2018年6月9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中止對原產于株式會社POSCO的取向電工鋼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于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1年5月20日,商務部收到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鋼智新遷安電磁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取向電工鋼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的傾銷可能繼續,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實施的反傾銷措施。考慮到英國取向電工鋼的實際狀況,申請人不再對英國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自2021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取向電工鋼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F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取向電工鋼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繼續按照商務部2016年第33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按照商務部2018年第11號公告對原產于株式會社POSCO的取向電工鋼產品執行價格承諾,其價格承諾協議在復審調查期間繼續有效。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的公司:
1.JFE鋼鐵株式會社 39.0%
(JFE Steel Corporation)
2.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 45.7%
(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oration)
3. 其他日本公司 45.7%
(All Others)
韓國的公司:
1.其他韓國公司 37.3%
(All Others)
2.株式會社POSCO(POSCO)的傾銷幅度為37.3%,商務部接受其價格承諾協議。在價格承諾執行期間,自該公司進口的被調查產品不征收反傾銷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協議或其他終止執行價格承諾協議的情況,則按照裁定的傾銷幅度對其征收反傾銷稅。
歐盟的公司: 46.3%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6年第33號公告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取向電工鋼,又稱冷軋取向硅鋼。英文名稱: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具體描述:取向電工鋼按重量計含硅量至少為0.6%,含碳量不超過0.08%,可含有不超過1.0%的鋁,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鋼的特性;厚度不超過0.56毫米;呈卷狀的,則其可為任何 寬度;呈板狀的,則其寬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251100、72261100項下。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兜怯泤⒓诱{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1年7月23日開始,應于2022年7月23日前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政策法規處
電話:0086-10-65198073、65198054
傳真:0086-10-65197590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1年7月23日
免責聲明:tiegu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與歸tiegu所有,轉載需取得tiegu書面授權,且tiegu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交流,并不代表tiegu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權,敬請告之,核實后,將根據著作權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刪除有關內容。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tiegu(400-8533-369)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