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統籌做好節能減煤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深化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經深入調研起草了《關于“兩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擬對“兩高”管控政策作出進一步調整優化。《通知》征求了各市、省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意見建議,并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現已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公開印發實施。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優化調整“兩高”項目范圍
一是將瀝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調出“兩高”項目管理范圍。主要考慮是:兩個行業不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確定的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范圍,“兩高”核查結果顯示,總體能耗較低,調出“兩高”項目范圍不會對能耗總量和強度產生明顯影響。
二是將鑄造用生鐵從鋼鐵行業中調出單列。主要考慮是:國家對鑄造用生鐵行業實行單獨管理,不執行鋼鐵行業產業政策,將鑄造用生鐵單列后,我省“兩高”行業個數仍然保持16個。
(二)優化調整“兩高”項目替代比例
優化調整的主要考慮是,適當調低減量替代比例,有利于推動“兩高”行業產能整合、上大壓小、上整壓散,促進“兩高”行業提檔升級、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優化調整把握的基本原則是“三個必須”:一是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二是必須確保能夠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三是必須確保能夠實現省委、省政府關于“兩高”行業能耗煤耗只減不增的既定決策部署。
一是能耗方面,替代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1。調整前煤電、煉化、水泥、電解鋁能耗替代比例為不低于1:1.5,其他行業為不低于1:1.2。這是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主要考慮是:國家能耗管控政策已由“總量和強度雙控”調整為“強度為主、總量為輔”,主要考核強度、總量實行彈性管理,我省只要完成“十四五”萬元GDP能耗強度下降15.5%的激勵目標,國家便不再考核我省能耗總量。為實現這一目標,省委、省政府確定了“嚴控兩高、優化其他”的發展思路,一方面抓住“兩高”這個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緊緊盯住,堅決控制住能耗總量只減不增,另一方面優化發展非“兩高”行業,推動全社會萬元GDP能耗強度有效下降。實現“兩高”行業能耗總量只減不增的有效手段是對新建項目實行能耗減量或等量替代,此次之所以將能耗減量替代調整為等量替代,主要原因是:其一,能耗等量替代可以確保實現“兩高”行業能耗總量只減不增;其二,能耗等量替代比減量替代明顯有利于“兩高”行業落后產能整合退出;其三,能耗替代比例的大小對能耗強度下降影響不大,我省“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的實現主要還得靠優化發展非“兩高”行業,以及推動存量“兩高”項目能效改造提升。因此,將能耗替代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1是比較合適的。
二是煤耗方面,替代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1.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先立后改”新上超超臨界煤電項目不實行減量替代。調整前所有行業煤耗替代比例均為不低于1:1.2。主要考慮是:其一,“十三五”我省付出艱苦努力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各行業煤炭消費很緊張,不低于1:1.2的煤耗替代比例對落后產能整合形成較大制約,特別是不利于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的更新改造;其二,鑒于國家對我省“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壓減10%的約束性指標沒有改變,不宜將煤耗替代比例下調過多,設定為不低于1:1.1與煤炭消費總量壓減目標相匹配是比較合適的。其三,國家規定對于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先立后改”新上超超臨界煤電項目不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三是碳排放方面,替代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1.1。調整前煤電、煉化、水泥、電解鋁碳排放替代比例為不低于1:1.5,其他行業為不低于1:1.2。主要考慮是:碳排放與能耗、煤耗正相關,參照能耗、煤耗替代比例調整幅度,并考慮到國家對我省“十四五”碳排放總量下降沒有要求,只是要求強度下降20.5%,將碳排放替代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1.1是比較合適的。
四是產能方面,適當調低部分行業替代比例。氯堿(燒堿)、化肥(合成氨、尿素)、輪胎、電解鋁等行業替代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1。調整前氯堿(燒堿)替代比例為不低于1:1.25,化肥(合成氨、尿素)為不低于1:1.05,輪胎中的子午胎為不低于1:1.05、其他為不低于1:1.2,電解鋁為不低于1:1.5。主要考慮是:國家對這些行業要求總量控制,沒有規定具體替代比例,因此實行等量替代保證不新增產能即可。煤電替代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1:1.1,對背壓型熱電聯產和國家布局我省的煤電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不實行產能替代。調整前替代比例為不低于1:1.5。主要考慮是:替代比例過高不利于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更新改造,國家要求的是總量控制、按需建設,根據各省電力需求缺口在現有裝機規模基礎上下達新增裝機規模,為保障電力供應、滿足調峰需要,對我省存量機組的更新改造只要確保不新增產能即可。同時,考慮到煤電行業煤耗占全社會的比重較大,且煤炭消費總量壓減10%的剛性任務沒有改變,參照煤耗替代比例,將我省自行通過“上大壓小”建設的煤電項目替代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1.1比較合適。其他行業產能替代比例按國家和省原有規定保持不變。比如鋼鐵行業,按國家規定,通道城市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非通道城市不低于1:1.25,部分特殊項目不低于1:1。
五是污染物排放方面,替代比例按原有規定保持不變。即一般情況下實行等量替代,但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市和縣(市、區)、PM2.5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替代比例不低于1:2。
(三)優化調整“兩高”項目窗口指導制度
對不增加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市級指導、省級報備制度,不再實行省級窗口指導制度。主要考慮是:落實“四個區分”原則,對新建“兩高”項目進行嚴格管控,對“兩高”技術改造項目積極鼓勵實施,由此“兩高”行業新建項目將會減少,存量項目技術改造將是主流,為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動“兩高”行業改造升級,由市級指導比較合適。同時,為盡可能避免以技術改造之名違規新建“兩高”項目,要求市級指導的技術改造項目報省里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一個平臺監管”“一支隊伍檢查”,并緊緊依靠“四進”工作隊力量,強化對“兩高”項目的日常監管。
(四)合理確定“兩高”行業能效改造提升基準線
將國家明確的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平均值作為我省“兩高”行業能效改造提升基準線,對產品種類多、難以用統一標準測定能效技術水平的輪胎和鑄造行業,按照2021年行業能效經濟水平(千克標準煤/萬元產值)劃定基準線。基準線以下的企業全部提升到基準線以上,基準線以上標桿水平以下的企業力爭全部提升到標桿水平以上,相關標準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建議。主要考慮是:根據“兩高”核查結果,劃定該標準對“兩高”行業降低能耗強度、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效果比較明顯,同時也在企業承受范圍之內,有利于改造提升計劃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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