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河南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大幅度減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1.4%以下;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和年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目標。
(二)攻堅思路
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推動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轉型,大力推進工業污染深度治理,積極開展散煤、揚塵、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綜合治理,堅持科學研判、協同應對,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科技支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完善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口。全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氧化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光伏壓延玻璃除外)、煤化工、焦化、鋁用炭素、含燒結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磚瓦制品等行業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強化項目環評及“三同時”管理,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運輸方式等達到A級績效水平,改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運輸方式等達到B級以上績效水平。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應達到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通過資金獎補、產能置換等政策措施,推進重點行業限制類生產工藝和裝備有序退出,推動水泥熟料、燒結磚瓦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逐步推進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等淘汰退出;原則上到2024年底前,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100噸以下電弧爐、50噸以下合金鋼電弧爐,有序退出或完成裝備大型化改造。推進完成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修訂《河南省淘汰落后產能綜合標準體系》,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實施落后產能“動態清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推進煤電結構優化升級。優化煤電項目布局,推進煤電“以大代小”、“以新換舊”容量替代建設,有序關停整合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合理半徑范圍內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和燃煤鍋爐。加快優化調整存量煤電,關停淘汰20萬千瓦級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按照等容量替代方式積極推進許昌、平頂山等省轄市城區煤電項目“退城進郊(園)”。具備上網條件的現役自備燃煤機組(含煤與其他燃料混燒機組)納入電網統一調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持續實施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全省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重點壓減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產能煤炭消費總量,不得以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替代煤炭削減量。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費占比降至60%以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推進太陽能高效利用,實施屋頂光伏整縣(市、區)推進,加快建設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進風能資源開發利用,打造沿黃百萬千瓦級高質量風電基地;實施地熱供暖連片示范區工程,建設鄭州、開封、濮陽、周口4個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規?;檬痉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500萬千瓦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能力5000萬平方米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持續推進集中供暖建設。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充分釋放燃煤電廠供熱能力,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和更新改造,推進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發展長輸供熱項目,增加省轄市城區和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縣城區集中供熱面積,制定實施城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推動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等行業爐窯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加快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2024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供熱、分散使用的方式。(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開展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鑄造、礦石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炭素、鐵合金等行業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標準,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境治理水平。2025年底前,完成一輪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行產業集群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立按效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新機制,整體提升產業集群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動產業集群健康發展。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攻堅行動
高質量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改擴建(含搬遷)火電、鋼鐵、水泥、焦化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制定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焦化企業所有生產環節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超低排放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參與)
實施工業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進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磚瓦、耐火材料、炭素、生物質鍋爐、生活垃圾焚燒等行業鍋爐爐窯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治污設施處理能力和運行管理水平,加強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及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氨排放治理,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減少大氣氨排放。建立并動態更新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實施精細化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開展低效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設施,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污設施處理能力、清潔能源替代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工藝,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行業環境績效A、B級企業按照績效分級指標要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實時記錄生產、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關鍵參數,妥善保存相關歷史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創建大氣治理標桿企業。以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為重點,按照“建設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名單,著力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企業,推動環保水平整體提升。支持鼓勵績效評級較低的企業,對標先進、夯實基礎,加大改造力度,不斷提升環境績效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四、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攻堅行動
強化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推動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加快推進全省清潔取暖改造,逐步擴大清潔取暖范圍,提升清潔取暖比例。根據國家部署,
逐步擴大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支持豫東、豫南等市爭取中央財政清潔取暖資金。穩步推進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農用散煤替代,鞏固提升全省食用菌生產企業“雙改”工作成效,2023年底完成全省煙葉烤房電代煤工作。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替代并有效運行,實現散煤基本清零,穩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將已完成居民清潔取暖并穩定運行的區域及時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居民散煤動態排查,依法依規整治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的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煙草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電力公司參與)
強化揚塵綜合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地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逐月實施區縣降塵量監測排名。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兩個標準”要求,加強施工揚塵動態化、精細化管理,強化土石方作業、渣土運輸揚塵問題的監管,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頻次,嚴禁帶泥上路行駛。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加大機械化清掃與保潔力度,有效提升國省道、縣鄉道路、城鄉結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類道路清掃保潔效果。對城市連片裸露地面、易產塵堆放場所以及廢舊廠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圍擋、苫蓋、灑掃或綠化、硬化等抑塵措施,提升揚塵污染精細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參與)
新建露天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和要求建設,支持已有露天礦山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推動礦石采選與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三門峽、南陽、信陽、駐馬店、濟源等地制定砂石骨料行業提升改造方案,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砂石骨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露天焚燒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市、縣、鄉、村、組五級責任體系,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藍天衛士等技術手段加強監控,定期通報重點時段各地區露天焚燒情況,落實地方禁燒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夯實禁燒主體責任。推動各地建立露天焚燒行為隨手拍、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動全民參與監督。(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省應急管理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供銷總社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持續優化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
測網絡,開展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組分、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分步推進全省鄉(鎮)空氣自動監測站升級改造。省轄市主要干道設立路邊空氣質量監測站,開展PM2.5、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工業園區建立監測預警體系,規范開展園區內部、邊界大氣監測。加強省市一體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和聯合會商,深化城市重污染天氣成因研究,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
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全面落實排污許可發證單位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制度,持續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載明實施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和規范穩定運行。各地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可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和增加監測因子,并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大力推進涉氣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數據采集傳輸系統升級改造,確保監控數據傳輸穩定性和準確性。持續推進用電量監控、視頻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加強電力、水泥、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氨逃逸監測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電力公司參與)
強化標準體系建設和科技支撐。加強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制訂陶瓷、鉛鋅、再生銅鋁、玻璃、石灰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PM2.5組分觀測、走航觀測、省市一體化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等技術規范,推進重點行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平臺和大數據互聯共享能力建設,加快公安、住建、交通、農業、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和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和信息共享,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的專業化、可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強先進技術推廣。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氣人工影響干預機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人工增雨(增雪)等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緩解大氣污染狀況。(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電力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優化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統籌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鼓勵對中、輕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開展應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
全面推行差異化管控。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和績效等級動態調整機制,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優化績效分級指標,實行差異化精準管控,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對工業余熱供暖和協同處置企業,嚴格執行“以熱定產”、“以量定產”。對績效分級A級企業和績效引領性企業實行自主減排。對符合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準入條件的重大項目單位和項目保障單位,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實施應急管控豁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參與)
強化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開展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評估,科學合理確定聯防聯控區域,依法依規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跨區域、多部門協作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確保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差異化管控措施落地見效,實現區域協同減排,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電力公司參與)
六、強化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以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為重點,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加強監督幫扶指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督幫扶力度,充分運用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門禁系統、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識別和推送問題線索,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指導幫扶企業解決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遇到的困難問題,提升應急減排實效,落實績效評級企業有關豁免政策,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加強高值熱點管理。嚴格落實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高值熱點管理機制,建立高值熱點管理清單,實行分級精細化管理,構建全鏈條“發現交辦、整改反饋、復核督辦、約談問責”的閉環管理體系。探索組建多元主體協同的數據分析評估團隊,建設人工智能為主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高值熱點預報預警評估系統,加強車載走航、激光雷達、無人機等多種技術手段應用,提升高值熱點預報預警和污染溯源能力。(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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